答:扶贫对象是指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识别、确定的贫困户、贫困村和贫困县。
答: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已经完成审批流程,建立了贫困档案,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并获得《扶贫手册》的贫困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户为单位。
答:2011年中央决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扶贫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国家每年都会根据物价指数等因素相应调整。2017年我省扶贫标准为家庭人均纯收入3208元。
答:所谓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指的是按贫困户家庭建档立卡人口数平均的农民纯收入。其中,农民纯收入指的是农村居民当年从各个来源渠道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获得收入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贫困户家庭建档立卡人口数。在计算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时,下列收入不列入贫困户家庭纯收入的计算类别:社会救助(包括低保补助、受灾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其中特困人员供养除外)、慰问金、扶贫慰问物资、危房改造补助、易地搬迁补助、一次性保险赔付、移民搬迁补助、一次性抚恤金等。
答:由农户申请,其中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等由村民小组推荐;经村民代表大会推荐的评议小组组织评议,公示评议结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审核结果;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审定结果在贫困户所在村和村民小组公告,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备案。(公示和公告时间均不少于七日)
答:建档就是建立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电子信息档案,立卡就是向贫困户发放《扶贫手册》。建档立卡对象包括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其中,贫困户建档立卡包括家庭基本情况、生产生活条件、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帮扶成效、等七个方面内容;贫困村建档立卡包括基本情况、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情况、帮扶情况和帮扶成效等七个方面内容;贫困县建档立卡包括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公共服务、帮扶情况、扶贫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
答:《扶贫手册》是一份用于登记贫困户基本情况和帮扶情况的工作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各县负责制发,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其主要内容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扶贫手册》能有效证明贫困户贫困身份,并便于随时核查对其帮扶情况。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不是一评不变的,而是“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对已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通过有效帮扶达到脱贫标准并按程序核实验收后,要及时在建档立卡系统中标记脱贫退出;对新致贫或新返贫的人口,要通过识别程序及时纳入并建档立卡,采取有效措施帮扶。
答:目标任务是“三个确保”。即:(1)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51个重点县按滚动计划要求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2)确保贫困村全部退出。到2020年全省8000个贫困村分批全部出列。(3)确保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按照“头三年集中攻坚,后两年巩固提升”要求,确保到2018年全省现行标准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比例达75%以上,到2020年全面实现脱贫。
10.“四个切实”、“五个一批”、“六个精准”、“七个强化”、“八个要求”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1)“四个切实”: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
(2)“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3)“六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4)“七个强化”: 强化领导责任、强化资金投入、强化部门协同、强化东西协作、强化社会合力、强化基层活力、强化任务落实”。
(5)“八个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目标标准、强化体制机制、牢牢把握精准、完善资金管理、加强作风建设、组织干部轮训、注重激发内生动力。
11.《湖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提出要建立什么样的脱贫攻坚责任机制?
答:“1”为总纲,即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10”为保障机制,包括扶贫立法、扶贫考核、督查巡查、扶贫约束、退出机制、资金整合、人才支持、队伍建设、驻村帮扶、司法保障等;“17”为行业部门支持政策,包括安全饮水、农村道路、农网改造、信息网络、文化建设、产业扶贫、易地搬迁、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兜底保障、医疗保障、电商扶贫、旅游扶贫、万企帮万村、科技扶贫、金融扶贫、生态保护等。
13.我省落实“五个一批”要求扎实推进脱贫攻坚“七大行动”,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七大行动”具体内容:一是发展特色产业增收脱贫,帮扶约 350万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实现脱贫。二是引导劳务输出脱贫,通过产业促进、创业带动等方式帮扶约70万贫困人口创业就业。三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脱贫,完成约80万贫困人口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四是结合生态保护脱贫,通过生态工程建设、生态补偿、让贫困群众转为护林员等方式,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脱贫。五是着力加强教育脱贫,让约80万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六是开展医疗保险和救助脱贫,对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七是实行保障兜底脱贫,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制度。
14.为破解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落后问题,我省实施了脱贫攻坚“七大工程”,其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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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七大工程”主要包括:一是交通扶贫工程,二是水利扶贫工程,三是电力扶贫和光伏扶贫工程,四是农村危房改造和环境整治工程,五是农村“互联网+”扶贫工程,六是文化扶贫工程,七是乡村旅游扶贫工程。
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用于51个贫困县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切块比例不得低于85%、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切块比例不得低于65%、其他各项资金切块比例不得低于55%。
答: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围绕脱贫攻坚这一主题,重点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要与脱贫任务紧密挂钩,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安排使用,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
答:《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骗取扶贫开发政策待遇的;违法占用、变卖或者毁坏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的;截留、挪用或者侵占扶贫资金的。《条例》第四十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在扶贫开发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1)退出标准:综合贫困发生率降低到2%以下。综合贫困发生率=(系统内未脱贫人口数+漏评人口数+错退人口数)/农业户籍人口数。其中,漏评人口数=(农业户籍人口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漏评率;错退人口数=脱贫人口总数×错退率。
(2)退出程序:按照县市区申请,市州初审,省级检查(核查),公示报批,摘帽退出的流程进行。
答:(1)退出标准:“一个确保、两个完善”。其中,“一个确保”,即确保贫困村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为“否决指标”;“两个完善”指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和公共服务基本完善。包括村组道路,饮水安全,电力保障,教育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村级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村“两委”班子及党员队伍建设共十个指标,每项10分共100分,≥80分为达标。
(2)退出程序:按照村自主申请,乡镇监测上报,县市区审核审批,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签字,市州核查,县市区退出销号的流程进行。
答:(1)退出标准:以户为单位确定脱贫退出,按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执行。“一超过”指家庭当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两不愁”指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指基本医疗、义务教育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2)退出程序:按村民主评议、乡镇入户核实、农户确认、乡镇公示、县抽查复核、省市评估核查、县批准公告的流程进行。
21.《湖南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实施办法》明确督查重点内容和巡查重点问题分别是什么?
答:督查工作坚持目标导向,着力推动工作落实,重点有8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方针政策、专项规划和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二是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情况;三是精准扶贫、精准帮扶和精准退出情况;四是减贫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特困群体脱贫情况;五是行业扶贫、专项扶贫、对口帮扶、驻村帮扶等情况;六是重点扶贫项目实施情况;七是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情况;八是其他需要纳入督查的事项。
巡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重点有5个方面:一是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方面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二是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贪占挪用扶贫资金,违规安排扶贫项目的;三是违反贫困识别、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四是违反贫困县党政正职领导稳定纪律要求和贫困县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五是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
答:对市级党委政府不单独考核,结果为所辖县市区得分的加权平均;对县级党委政府主要考核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重点工作、扶贫资金、工作责任及日常管理、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承担国家经验交流型现场会等八大指标,涉及30项具体内容。
对市、县党委政府脱贫攻坚考核由由省扶贫办、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将考核任务分解到相关省直单位,由各相关省直单位独立打分,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交省扶贫办汇总。具体考核程序为:县级自评、市级自评、第三方评估、省级实地考核、省直部门考评、数据汇总、沟通反馈。
答:主要考核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业扶贫责任落实情况,包括扶贫责任落实情况、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行业(部门)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涉及9项具体内容。二是驻村帮扶责任落实情况。重点考核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成效,围绕“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工作目标和“六到农家”“六个落实”重点任务进行,主要考核帮扶任务完成情况、基础工作落实情况、工作队日常管理情况、 后盾单位重视情况、满意度测评情况等 5 个方面内容,涉及17项具体指标。对既有行业扶贫任务又有驻村帮扶任务的单位实行100分制,其中,行业(部门)扶贫具体任务完成情况占70%,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责任落实情况占30%。对只有驻村帮扶任务的单位实行100分制。按照《湖南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扶贫开发责任制考核工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承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参与。具体考核程序为:单位自评、评价考核、省委省政府审定、沟通反馈。
答:(1)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采取“一算二查五看”的方式进行评估。一算:算贫困户收支情况;二查:查评议流程是否规范,查评议结果是否公开;五看: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四看有无读书郎、五看有无病人躺在床。
(2)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主要通过“三查”的方式进行评估。一查建档立卡贫困村是否有驻村工作队;二查驻村工作队帮扶规划和帮扶措施有没有、帮扶成效和工作作风实不实;三查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都有结对帮扶责任人,重点查帮扶责任人的帮扶效果及满意度。
(3)脱贫户退出准确率。采取“一算二查四看”的方式进行评估。一算:算脱贫户人均纯收入是否稳定达到贫困标准线以上;二查:一查脱贫户当年受扶持情况,重点查因户施策、资金安排、项目扶持、增收情况等,二查脱贫户退出程序是否合规,重点查民主评议、农户确认、公示公开、入户核实等程序是否到位;四看:看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等是否到位。
(4)贫困村退出准确率。采取“两查两看”的方式进行评估。两查:一查贫困发生率是否降至2%以下,二查村集体集体经济收入(不包括转移支付收入)是否达标;两看:一看基础设施是否基本完善,二看公共服务是否基本完善。
答:对市、县党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结果,与全面小康考评和绩效评估结果挂钩,与干部考核、选拔任用以及工作问责挂钩 ,与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挂钩。
对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扶贫开发责任制考核结果,与绩效评估结果挂钩,与干部和单位年度考核挂钩。
答:“四跟四走”即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项目走、产业项目跟着市场走,是我省近年来为破解过来产业扶贫对象难瞄准、项目难见效、风险难防范、资金难保障等系列问题,探索走出的产业扶贫新路子,其核心内容是瞄准贫困人口,改革帮扶方式,建立利益联接机制。
答:一要科学选择产业项目;二要精确核准帮扶对象;三要认真选择扶贫经济组织;四要建立健全利益联结、风险防控和收益维权机制;五要扩大金融资本参与;六要加大考核督查力度。为贯彻落实“四跟四走”要求,省级继续推进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答:主要有三种帮扶模式:一是直接帮扶。对既有产业发展愿望,又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对象,在政府的组织和引导下,直接参与区域特色产业开发,通过以奖代扶、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直接帮扶。二是委托帮扶。通过购买扶贫社会服务方式,将扶持资金直接委托给有意愿合作、有社会责任、讲诚信和有实力的企业,实行项目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相互间以契约形式,明确责权利关系,项目收益按比例分成。三是股份合作。将扶贫对象的政策扶持资金、土地、林地和水面等生产资料折价入股,由企业统一管理和生产经营,结成联股、联利的共同体,实现股份到户,利益到户。
答:(1)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含特色产业、电商、乡村旅游)的,给予一定的帮扶资金。具体额度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对扶贫经济组织:按照“四跟四走”产业扶贫路子参与精准扶贫的,可根据项目采取的帮扶模式、帮扶贫困人口数量、增收效益幅度以及贫困农户对企业的依存度等要素,享受一定的财政扶贫资金支持,具体支持额度见湘扶办联﹝2015﹞14号文件。
答:根据湘政办发〔2016〕53号文件精神,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到县后,由县级自行确定产业扶贫项目,自行审批。对有意愿参与产业扶贫的新型经营主体,必须按照“四跟四走”产业精准扶贫工作思路,向县市区扶贫办提出申请,并确立帮扶模式,由县扶贫办商财政局等部门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运行状况、债务明细、社会诚信等进行审核后,由扶贫办进行批复。
答:直接帮扶模式必须明确界定新型经营主体对贫困户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具体条款,特别是用合同形式明确产品包销和最低保护价,确保贫困农户生产出来的产品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稳定的销售收入。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模式,要明确分成比例和保底收益,其收益年限要达到5年以上。具体收益额度,依据项目投入和收益情况由各县自行确定,收益高低作为项目年度考核的标准之一。
答:(1)实施对象为51 个贫困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参与精准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实施对象由县(市区)扶贫部门认定。
(2)根据投保户类型给予不同的保费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行投保的,对其农业保险保费按 90%的比例予以补贴,其中省级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保费的50%和 40%;参与精准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投保的,对其农业保险保费按 70%的比例予以补贴,其中省级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保费的50%和 20%。
答: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05元/亩/年;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75元/亩/年(计税外双季稻70元/亩/年)。
答:对耕种省投资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的单位或个人,给予500元/亩的补助。其中,交付耕种的第一、二年按200元/亩发放,第三年按100元/亩发放,连续发放3年。
答:核心内容是一授二免三优惠一防控。“一授”:专门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量身定制了评级授信办法,突出诚信度。“二免”:免抵押、免担保。“三优惠”:利率优惠,贷款期限优惠,贷款贴息优惠。“一防控”:在每个县设立规模不少于200—300万的风险补偿初始基金。
答:(1)申请方式:贫困农户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经村五老、扶贫办组成的评级授信小组评议信用等级,信用社审核授信后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证。
(2)评级授信:将原来的的8项指标减少为诚信度、劳动力、家庭收入三项指标,分值占比为4:3:3;根据确定的指标进行量化打分,确定优秀、较好、一般、等外4个等级;要求贫困农户评级率达100%,有效授信率达85%以上;实行集中和常年评级授信两种方式,并对按时还款的贫困农户评级授信等级进行动态调整,提高授信额度。
答:贷款额度主要根据扶贫对象的授信等级和产业发展规模而定,一般为1—5万。贷款期限主要根据扶贫对象户所发展产业(品)正常生产经营周期来确定,不搞简单的半年或者一年为限。贷款利率为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
答:主要有以下规定:(1)贴息范围: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展期贷款贴息。(2)贴息额度:每户1—5万元的信贷资金额度内,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3)贴息原则:按先结后贴原则进行。对1年期以内贷款,可实行利随本清,一次性结息贴息。1年期以上的贷款,可实行1年一次结息贴息,最后本利全清。(4)贴息流程图(附后)。(5)报账时间:县里实行一季一报账,省里半年一安排。
答:(1)扶贫再贷款的发放对象为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未纳入上述范围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辖内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4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2)人民银行要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借用的扶贫再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发放贫困地区涉农贷款,并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农村合作社,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答:“财银保”即精准扶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是指在51个贫困县参与精准扶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申请用于扶贫产业项目的贷款(不含扶贫小额信贷)时,以向保险公司投保,银行以保单作为担保的方式向投保人发放贷款,当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贷义务并在等待期结束后,由保险公司按照相关约定承担贷款损失赔偿责任的保险业务。
答:(1)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对于用途为大型农机具购置、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从事林业、果业、茶叶等回收期较长作物种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贷款额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按每帮扶1户贫困户5-10万元的额度申请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试点银行及保险公司最终根据精准扶贫项目实际资金需求、经营管理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额度。
(3)融资成本。由银行贷款利息和保证保险两部分组成。银行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用于扶贫产业项目的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不得上浮;保险费率以保险公司在保险监管机关备案或核准的费率为基础,年费率不高于贷款本息的2%。如遇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另行调整或从其规定。
答:(1)风险分担。试点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贷后管理责任,保险公司与贷款银行分别按照7:3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2)业务流程。合作金融机构对接→申请人资格确认→贷款申请→贷款调查及审批→贷款发放。具体流程见湘财农﹝2016﹞55号文件。
(2)重点工作:①全面摸清贫困劳动力就业“三个底数”,逐村逐户建好台账。对已经就业的,摸清在何地、何企业、何岗位、薪酬水平,是否参保;对未外出就业的,摸清有何技能、有何意愿;对需要培训的,摸清有何培训需求。②健全劳务协作机制,落实扶持政策,全程跟踪服务,促进已就业的实现稳定就业,有意愿、有能力但未就业的实现转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
答:(1)交通补助。对跨区域(包括跨省、跨市州、跨县市区)外出自圆其说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一定的交通补助,具体标准及拨付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一次性岗位补贴。对本省输入地企业吸纳输出地农村贫困劳动力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
(3)就业创业和跟踪服务补贴。对市场化运作具有资质和社会良好信誉的劳务中介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和商会组织,每成功介绍贫困劳动力就业1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提供1年跟踪服务的,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给予300元/人的中介和跟踪服务补贴。
(4)模范企业奖励。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和省工商联每年认定5家“就业扶贫模范企业”,并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所需资金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次性岗位补贴以及就业创业和跟踪服务补贴政策为劳务协作脱贫试点出台政策)
答:有一定劳动技能和出国务工意愿、年龄在18-40岁、身体健康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得大学学历教育、各类中、高级职业学历教育毕业证和职业技能培训资格证书者优先)。
答:(1)前期费用补贴。对签订对外劳务输出合同的贫困人口给予2000元/人的前期费用补贴,从县扶贫资金中安排。
(2)小额信用贷款贴息。贫困人口在签订对外劳务合同后,因无力支付出国务工前期费用的,可向本地农村信用社申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扶贫部门给予全额贴息。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外派劳务人员前期费用实际金额。
(3)劳务派出奖励。外派贫困人口在境外务期间未发生劳务纠纷、因管理失误造成恶劣影响,且对外劳和合作企业、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平台在省商务主管部门为零投诉的,商务部门综合考虑实际派出的贫困人口人数、开展培训和提供服务等情况给予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平台奖励。
(4)服务费用减免补贴。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从贯彻落实国家脱贫攻坚政策出发,减免扶贫对象服务费用,并经县级商务、扶贫部门确认的,由商务部门给予企业适当补贴。
(5)专业培训支持。省扶贫、商务部门将采取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合作等形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岗位要求的免费劳动技能培训,并逐步建立订单式培训模式,实现先签约再培训再派出的工作机制。
答:(1)就业技能培训。为法定劳动年龄内贫困劳动力提供202个职业培训项目,补贴标准为500元/人-1320元/人。
(2)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对51个贫困县市区劳动力提供202个职业培训项目,补贴标准为850元/人-2244元/人。
(3)创业培训。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补助800元/人/次,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补助1200元/人/次。
(4)工会培训。对已纳入工会档案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安排约800元/人标准的职业培训,安排约200元/人标准的职业介绍,安排约1000元/人标准的法律援助。培训资金补助给培训机构,职业介绍资金补助给中介结构,法律援助资金补助给律师机构。
(5)移民培训。对大中型水库移民进行免费培训,A类职业培训不超过3000元/人/期,B类职业培训不超过2000元/人/期,C类职业培训每人每期不超过1000元/人/期(资金补贴给培训机构)。
答:搬迁对象为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答:确认程序共分两步:第一步是由县政府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正式确定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区域范围,同时向社会公告;第二步是在县政府已正式确定的村民小组内,采取由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申请,村委会初审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公示,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及公告,签订搬迁协议。
答:主要有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其中,集中安置主要包括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等。分散安置主要包括插花安置、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方式。
答:易地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均严格执行国家人均住房面积超过25平方米的红线。对于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各县自行确定建设标准。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最低补助标准为800元/ m2,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制定,报省及市州备案。同步搬迁对象所需建房资金自筹解决,国家和省不予补助,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一并统筹规划。
答:集中安置可由县(市、区)政府统一建房或购买房屋分配给搬迁户;也可由同一安置点的所有搬迁户用招投标的办法确定施工单位,按照统一规划、规定的设计图纸集中建设。分散安置可由县(市、区)政府购买房屋分配给搬迁户,极为特殊的情况下也可将资金直接补助给搬迁户,由搬迁户自行建设房屋。具体采取何种补助方式,由县(市、区)政府征求搬迁户意见并结合相关安置工作的具体需要后在搬迁协议中明确。
答:一是切实加强易地扶贫搬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衔接,确保将易地扶贫搬迁用地及旧宅基地复垦计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对符合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确需尽快开工建设的,可按照灾后重建政策先行使用土地,半年内完善用地报批手续。三是允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在全省范围内流转。建新区报批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相关费用。未纳入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现状建设用地,提供审批文件等合法依据或国情地理普查资料、影像、村组证明等佐证材料后,可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四是易地扶贫搬迁户自行对农村宅基地等零星分散建设用地进行复垦的,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可直接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答:省按贫困县市区5万元/户、非贫困县市区4万元/户的标准核定到县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总额,拨付至县市区后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统筹安排,用于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十三五”期间,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已整体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一并实施。
答:(1)学前教育:对在全省公办幼儿园和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给予1000元/人/年的入园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对非普惠性幼儿园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幼儿资助政策。
(2)义务教育:对就读小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1000元/生/年,就读初中的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1250元/生/年。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对非寄宿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2018年起对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发放教辅教材。
(3)高中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为省示范性高中(含特色教育学校)1000元/生/期,其他800元/生/期。同时,按照最高档次的标准3000元/学年发放国家助学金。对于特困学生,每学年额外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生活补助。2018年起对在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发放教辅教材
(4)中职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中职教育可享受2000元/生/年的国家助学金;对纳入到“一家一”助学就业工程的贫困学生,另给予2000元/人/年生活费补助,共补2年,第三年推荐定岗实习并就业。
(5)高等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本、专科教育可获得平均3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和最高8000元/生/年助学贷款;硕士研究生可获得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和最高12000元/生/年助学贷款。
答:雨露计划是由扶贫部门组织实施的,以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就业为核心,以政府财政扶贫资金扶持为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通过资助、引导农村贫困家庭“两后生”及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各类技能培训、培养贫困村产业发展带头人等途径,扶持和帮助贫困人口增加就业发展机会和提高劳动收入的专项扶贫措施。
答:(1)职业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按照“应补尽补”原则,叠加给予3000元/人/年的扶贫助学补助。中职、高职和五年制高职教育分别连续补助二年、三年、四年,具体标准依照省里相关规定执行。11个深度贫困县“雨露计划”补助标准提高到5000元/人/年。
(3)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一次性资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3000元/人(不分学历层次)。
(4)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市级培训补助120元/人/天,县级培训补助100元/人/天。
(5)就业培训。半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补助1500元。
(6)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经营管理型培训按320元/人/天补助;创业技术型培训按260元/人/天补助。其中:培训伙食费每人不低于80元/天。
(7)泛海助学行动.从2017年到2020年,由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捐资2亿元,资助全省4万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每人5000元。
答:符合条件的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通过手机安装“雨露百事通”APP按提示填报,或登录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网站(网址:)实名注册提交申请。
答: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审核贫困家庭信息和学生在校信息。系统审核时如出现双不在档但确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读学生情况时,各地可单独采用纸质申报表申报审核;如系统比对学生在校信息时间滞后于我省审核进度时间,可采用纸质学籍证明审核通过。
答:对已纳入工会档案困难职工及困难农民工子女给予2000元-5000元/人的助学救助。
答:对到我省51个贫困县基层单位就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学生,根据其最高学历,参照我省高校平均学费标准给予固定金额学费补偿,连续补偿三年,补偿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
答:(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等渠道给予50%以上的补贴,特困人员全额补贴。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大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90%以上。
(4)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贫困家庭综合保障保险的,最高给予90%的保费补贴。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确定。
(6)对罹患9中大病农村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经由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50%的减免。
(7)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住院医疗救助不限病种,按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元(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不设起付线),起付线%,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5万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救助按病种救助,起付线元(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不设起付线)。特殊病种门诊医药费用在获得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年度累计超过起付线%,年度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8000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首诊在基层,要严格规范诊疗流程。
答:(1)对农村不在岗的老年乡村医生,按工作年限不同分每月90元、120元、150元三个等次给予补助。(2)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片区农村院工作期间,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人才津贴。
答: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分为五类。一是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二是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三是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四是因灾或因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五是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
答:重点工作是加强“五个衔接”:一是加强政策衔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农村低保有关审核审批工作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以户为单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二是加强对象衔接。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必须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三是加强标准衔接。实现农村低保指导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四是加强管理衔接。加强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动态管理。五是加强信息衔接。加快低保信息系统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不断提高低保、扶贫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答:(1)对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按农村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对未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补差发放低保金;对农村特困人员(原五保对象),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1.3倍发放基本生活救助供养金。
(2)对农村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散居600元/月,集中供养1000元/月。
答:(1)鼓励各地政府为65-99岁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补贴,具体标准由县定。(2)为百岁老人发放不低于200元/月的百岁老人保健补贴。(3)对65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贫困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不得低于20元/月。(4)鼓励各地政府为农村“五保”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失独老人等特困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其他社会老年人群资源购买。
答:(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最低50元/人/月。(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最低50元/人/月。(3)重度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代缴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4)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260元/人/年。(5)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中央3500元/户 ,省本级1500元/户。
答:贫困人口就地转移成护林员,选择条件为年龄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已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贫困程度深、少数民族、家庭人口4人以上优先考虑。
(2)造林补贴:乔木林、经济林补助200元/亩,迹地更新补助100元/亩(2017年以前标准,2017年标准暂未确定)。
(3)森林抚育补助:100元/亩(2017年以前标准,2017年标准暂未确定)。
(4)退耕还林补助: 125元/亩,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
(5)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共计1500元/亩,其中①种苗造林费300元/亩(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集中采购,也可以由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②补助1200元每亩(每亩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6)油茶种植补贴:新造油茶林400元/亩,油茶低产林垦复改造200元/亩,油茶新造幼林抚育100元/亩。
(7)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经济补偿14.5元/亩/年。
答:一是有序推进贫困地区高速公路建设。到2019年,贫困地区实现所有县(市、区)均可在30分钟内便捷上高速公路。二是畅通贫困地区国、省干线,国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90%以上,省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例达到50%以上,基本实现二级以上干线公路覆盖重点乡镇、省级及以上主要产业园区。三是加快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实现撤并建制村100%通硬化路。四是加强交通安保和危桥改造,确保危桥(四、五类)和隐患路段处置率达到100%。五是加强贫困地区具备条件的水运通道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域内重要航道及库区水运基础设施,加强渡改桥、老旧渡船改造及合法渡口标准化建设。六是继续推进客运站建设,实现县城100%建有二级以上客运站,具有农村客运始发班线%建有客运站。七是加强交通运输服务建设,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通客班车。八是强化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进一步完善路网管理与检测运行体系,基本建立交通应急救援体系。
一类地区43个县:国家连片特困县、国贫县、其它民族自治县、民族政策待遇县
提级为三级及以上160万元/公里、提级为四级100万元/公里、路面改善执行路面硬化类标准
大桥及以上桥梁:钢筋混凝土结构3500元/m2、钢结构4000元/ m2;中、小桥3000元/ m2
一类人行渡口、汽车渡口按工程费用的55%补助,二类人行渡口补助20万元/个,三类、四类人行渡口补助15万元/个。
答:按照“优先扶贫、分类奖补”的原则,对贫困人口和非贫困人口实行地区差异化补助: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5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助,按因素法切块下到各县,对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80万贫困人口,其自来水工程建设由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统筹解决;对于非贫困人口,按照12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贴。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自筹解决。
(2)补贴标准。①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自发自用部分电价=用户电价+0.42元+地方补贴,余电上网部分电价=当地脱硫煤电价+0.42元+地方补贴,其中,0.42元/千瓦时为国家补贴,连续补贴20年。②“全额上网”模式:全国分为三类电价区,光伏标杆电价分别为0.8元/千瓦时、0.88元/千瓦时和0.98元/千瓦时(湖南属此类)。依据湖南省2014年底下发的《湖南省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使用省内生产的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等光伏组件、未享受中央财政补助且通过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2014年建成投产项目补贴为0.2元/kWh,2015-2017年补贴标准根据成本变化适时调整。
(四)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工程81.贫困农户危房改造的重点对象和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无房或居住在C、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经农户自愿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和三级公示,改造房屋验收合格后可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各地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差异化补助政策确定。
答:主要有六个方面要求:①面积控制,获得高额补助的一律控制在60平米以内。②楼层控制,一层或一层半。③时间控制,当年项目当年完工,两年以后可以扩建加层。④规划引导:新建住房应通过规划引导,实行相对集中建房,努力让贫困户既有新房又有新村。⑤自我管理:由村级组织农户搞好施工组织和管理。⑥“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答:(1)工作目标:到2017年,80%以上行政村实现光纤到村,农村宽带家庭普及率大幅提升,4G网络全面覆盖乡村。到2020年,宽带网络全面覆盖城乡,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超过98%,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2Mbps。
(2)主要任务:一是实施“宽带乡村”工程;二是加快农村光纤网络建设;三是增强4G网络建设工程;四是全面推进三网融合;五是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
答: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底基本达到:一是所有贫困县基本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并建立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二是所有贫困村设立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提供服务农户的网络代购、本地农产品销售、生活服务等电商扶贫服务,并整合政务、电信、邮政、金融和农技服务等;三是贫困户能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自产特色农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
答:将电商扶贫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对开办网点、从事网贷生产销售的贫困户可以给予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支持。对带动贫困户生产销售网货产品、带动效果明显(以销售贫困户产品为主)的企业和网店,可以依据《关于支持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精准扶贫的意见》给予支持。鼓励运营金融机构在贫困村建立金融扶贫服务站,为贫困户提供小额信贷、支付结算、信用评级等基础金融服务。
答:(1)村文化活动室补助。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截至2014年底已建成的村文化活动室,每个补助2万元,用于购置音响、乐器等基本文化服务设备。
(2)送戏下乡。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截至2014年底所辖的888个乡镇,每个乡镇每两个月配送一场演出,每场演出补助3000元。
(3)流动文化车配送。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县级文化馆,每个县级文化馆配送1辆流动文化车,由文化部统一组织采购配送。
(4)文化人才支持计划。对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实施文化人才支持计划。①选派人员经费为2万元/人/年,主要用于选派人员到艰苦地区的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及培训费用等。②培养经费标准为21600元/人/年,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承担50%,湘西自治州培训经费由中央财政全额负责。
答:一是帮助51个贫困县每个县培育形成1个以上特色产业;二是扶持100家科技扶贫示范企业或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三是为每个贫困村联系1名科技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四是支持每个县建设1个以上重点农村星创天地和企业孵化器;五是支持每个贫困县建立1个农村农业信息化服务网络;六是培训10000名乡土技术骨干;七是组织实施100项以上实用专利技术在贫困地区推广。
答: 一是专项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村省级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00万元,到县财政扶贫资金配套100万元, 70%必须用于贫困农户参与和直接收益的旅游扶贫项目,补助标准为2000元/人以内。其补助到户资金既可以采取直接帮扶到户的项目,也可以采取股份合作方式共建共有。二是金融支持。贫困农户参与旅游扶贫项目可以申请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具体参照湘扶办联〔2015〕25号文件执行;经营主体用于旅游扶贫项目的信贷资金,扶贫部门视其帮扶贫困对象数量、受益程度及可持续性等要素,进行贷款贴息,具体参照湘扶办联〔2015〕14号文件执行。三是部门支持。统筹整合水利、电力、交通、电信等行业部门项目资金,重点解决贫困村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为乡村旅游扶贫创造条件。四是智力支持。组织动员全省有条件的大型旅游企业、旅游规划机构、旅行社、宾馆饭店、景区景点、旅游院系,对乡村旅游扶贫示范村进行结对帮扶活动。
答:有五种方式:一是直接参与乡村旅游经营,如开办农家乐和经营乡村旅馆;二是在乡村旅游经营户中参与接待服务;三是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出售自家的农副土特产品获得收入;四是通过参加乡村旅游合作社和土地流转获取租金;五是通过资金、人力、土地参与乡村旅游经营获取入股分红。
答:“两个全覆盖”是指每个贫困村都有一支帮扶工作队,且每个工作队不少于3人,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贫困村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度不能削弱。每个贫困户都有一个帮扶责任人。每个帮扶责任人帮扶最多不超过5户。
答:具体有五项:一是制定实施帮扶规划,组织实施好整村推进工作;二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打造一支“永不走的工作队”;三是完成扶贫重点工作,抓好水、电、路、网、房、环境整治“六到农家”和就医、就学、养老、低保、五保、村集体经济发展“六个落实”;四是建立帮扶到户责任,为贫困户建档立卡,因人因户施策,明确专人落实帮扶责任和措施;五是宣传落实惠农政策,激发扶贫对象自我脱贫的内生动力。
答:我省《条例》明确,驻村帮扶工作队负责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资金筹措、信息服务、技术扶值工作,落实贫困户帮扶责任人,制定并组织实施贫困村脱贫方案。
答:一是落实学习制度。熟悉脱贫攻坚各项政策和驻村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二是落实工作例会制度。驻村干部至少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工作研究会,解决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三是落实考勤登记制度。驻村干部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当地党委、政府干部管理规定,每年驻村时间不少于200天。四是落实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贪污、挪用、截留等违法违纪行为。五是落实工作报告制度。要随时掌握村情民意,遇有重要事项及时向工作队长报告,要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派出单位汇报。
答:一是建强基层组织。配齐配强村“两委”班子,发现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和党员,严格日常教育管理,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加强村级服务平台建设。二是发展农村经济。贯彻落实党的强农惠农富农和扶贫开发政策,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积极争取社会资金,促进贫困村、贫困户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三是为民办事服务。带领村级组织开展代办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记好民情日记,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四是提升治理水平。推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落实“四议两公开”,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答:结对帮扶责任人应当明确帮扶目标,针对贫困户致贫原因实施帮扶。具体来讲有七个方面:一是详细了解贫困户的实际困难、致贫原因,因户制宜制定贫困户脱贫方案。二是针对贫困户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与贫困户商定脱贫路径。三是帮助贫困户选好发展项目,争取资金支持。四是送惠农政策。五是为贫困对象送市场、供求、务工等致富信息,扩大贫困户致富视野。六是联系对接扶贫联络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实用技术、劳动技能、致富本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七是帮助贫困对象牢固树立自力更生、勤劳致富观念,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答:2014年8月,国务院决定将每年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具体活动由扶贫办商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设立“扶贫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扶贫开发构成的高度重视,也充分体现了对于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格外关心,所以设立“扶贫日”是继续向贫困宣战的一个重要的举措,也是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
答:有四种捐赠途径。一是现场捐赠:捐赠人携现金、支票、物资或资产文书到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机关二院八办公楼536室湖南省扶贫基金会办公室进行捐赠。二是网银捐赠:捐赠人登陆湖南省扶贫基金会网站(),点击“捐赠平台”进入银联电子商务支付平台进行捐赠,网上支付结果需确认后方可公布。三是银行捐赠:捐赠人通过银行汇款至湖南省扶贫基金会捐赠专用账户进行捐赠。(受赠户名:湖南省扶贫基金会;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华丰支行;账号:81),定向捐赠留言备注所捐赠的项目和意愿,非定向捐赠留言备注由湖南省扶贫基金会统筹安排。四是邮局捐赠:捐赠人通过邮局邮寄进行捐赠,邮寄时注明捐赠字样及定向或非定向捐赠的意愿。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机关二院八办公楼536室;邮编:410011;收款(物)人:湖南省扶贫基金会。
答:有以下三方面规定。一是湖南省扶贫基金会在收到捐赠资产后,必须向捐赠人开具捐赠收据。二是捐赠主体有捐赠意愿的按意愿使用,没有捐赠意愿的由湖南省扶贫基金会统筹安排使用。三是实行阳光公益,每年底通过媒体或网站进行公示捐赠资产的募集和使用情况,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六条第二款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