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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资讯 2022年汽车行业政策汇总发布日期:2024-09-24 浏览次数:

  2022年,对于汽车产业而言是充满挑战的一年。由于受到疫情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对经济造成一定影响。为提振车市,国家多次出台促消费相关政策层面密集出台相关政策来刺激消费,涉及新能源汽车、二手车等方面。

  2022年出台的行业政策要点,分为综合政策、新能源汽车政策、二手车政策,供大家参考。

  5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第18项提到,“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1、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

  3、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

  4、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平行进口业务,完善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

  5、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研究今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

  6、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

  5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为促进汽车消费,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现就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1、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2、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4、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5、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7月7日,商务部等17部门印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聚焦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活跃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支持汽车平行进口、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问题。

  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下乡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等,提出了6个方面、12条政策措施。

  10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在第十四条便民服务措施的具体措施中再次提及皮卡。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推动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相比此前提出的“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政策要求力度进一步加强,全面放开皮卡进城的信号已经释放。

  12月29日,为进一步提升汽车金融公司专业金融服务能力,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修订完成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汽车金融公司名称中应标明“汽车金融”字样。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机构名称中使用“汽车金融”、“汽车信贷”、“汽车贷款”等字样。

  内容包括:1、以风险为本加强监管。2、适应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市场需求。3、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4、贯彻落实对外开放政策。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已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

  综合考虑动态驾驶任务、最小风险策略、设计运行范围等多个维度,将车辆驾驶自动化等级划分为0-5级。

  此外,该国标还明确了各级驾驶员的驾驶责任。从3级自动驾驶开始,目标和事件检测与响应的对象已经从驾驶员变成了系统,动态驾驶任务备份也从驾驶员变成了动态驾驶任务备份用户。这意味着,在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情况下,已经允许驾驶员接管,只需要在必要时接管驾驶。

  4月15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汽车软件在线升级备案的通知》。《通知》规定,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具备OTA升级功能的汽车整车产品和实施的OTA升级活动,应进行备案。

  《通知》具体要求,不涉及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性能变化的相关升级活动,企业在备案后可直接开展升级。涉及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技术性能变化的相关升级活动,应提交验证材料,保障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其中,涉及汽车自动驾驶功能(驾驶自动化分级的3级及以上)的相关升级活动,应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

  去年年底,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推广应用的通知》。《通知》内容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了保单的终止日期。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等因素,以及企业平稳过渡,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将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之后注册的车辆不再享受补贴。同时,继续加大审查力度,做好往年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3月2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等领域应用,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20%左右。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全面推动车桩协同发展,推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的能量和信息双向互动,开展光、储、充、换相结合的新型充换电场站试点示范。

  5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商务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22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时间为2022年5月-12月,四部门将联合组织开展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在山西、吉林、江苏、浙江、河南、山东、湖北、湖南、海南、四川、甘肃等地,选择三四线城市、县区举办若干场专场、巡展、企业活动。鼓励各地出台更多新能源汽车下乡支持政策,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推动农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在税务总局等四部委印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提到2022年继续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及燃料电池汽车,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与此同时,2021年12月14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已于2022年试行。《条款》的试行为新能源汽车消费者提供更加有效和有针对性的保险保障。在保险责任上,既为“三电”系统提供保障,又全面涵盖新能源汽车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使用场景。

  7月7日,《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发布。内容包括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

  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对汽车限购城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

  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含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公安机关、税务部门共享核查信息,税务部门充分运用共享信息,为有关企业开具发票提供信息支撑。

  7月7日,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6部门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含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便利企业跨区域经营,方便群众异地买卖二手车。

  9月9日,商务部会同公安部印发《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推出了系列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新措施,进一步降低二手车交易登记成本,更好促进汽车梯次消费和二手车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内容包括:

  2、便利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促进汽车梯次消费,1)便利企业经销二手车、2)便利群众查询车辆状态、3)推进“一站式”交易登记服务。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1)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2)加强监督检查、3)严格查处违规行为。

  10月8日,公安部表示,从10月1日起,公安部将会同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推出的深化车检制度改革,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两项便民利企改革措施顺利实施。此次车检改革推进检验服务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简程序、降成本、提服务,减少排队等候时间,优化民众办事体验,预计每年为民众减免检测费用200多亿元。

  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新举措,进一步降低二手车交易登记成本,更好促进汽车梯次消费和二手车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每年将惠及1000多万车主。

  12月6日,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通知》提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二手车出口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有序扩大二手车出口,推动外贸保稳提质,决定新增辽宁省、福建省、河南省、河北省(石家庄市)等14个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12月14日,中央国务院发布《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产业相关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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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释放出行消费潜力。推动汽车消费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推进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加强停车场、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等配套设施建设。便利二手车交易。

  2、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规范发展汽车、动力电池、家电、电子产品回收利用行业。

  3、 完善乡村市场体系。推动农村居民汽车、家电、家具、家装消费升级。引导县域引入城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充分满足县乡居民个性化、多元化、中高端消费需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辛国斌赴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调研汽车产业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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