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闻 分类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一天被处罚两次共计人民币9万元发布日期:2024-09-17 浏览次数:

  违法事实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70项QY千亿球友会app

  处罚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70项


本文由:qy-千亿(球友会)官方网站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