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亿球友会欧盟委员会于2021年7月发布了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立法草案,于2022年3月15日就CBAM相关规则达成了协议,CBAM的脚步越来越近,引人注目。
关于CBAM的设计原理、覆盖的行业、实施节奏和我们需要考虑的应对措施,洁径平台为大家总结了2篇相关文章,与大家分享。
1)对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进口产品的生产商将需要为其产品的排放支付费用;
4)将欧盟碳市场的覆盖范围扩大,要求来自没有减排政策国家的进口产品购买碳配额。
近期欧盟关于CBAM的讨论显示,方案3被认为是最有可能采取的方式。流出草案就按照方案3,为CBAM设定了专门的碳配额池。关于行业的覆盖范围,首批纳入行业将可能从钢铁、水泥、化肥、铝和电力开始。但是欧盟内部的高碳行业也对此表示了疑虑,担心CBAM的实施让其中已经被欧盟碳市场覆盖的行业失去免费配额,并导致这些行业失去竞争优势,或者对欧盟能否合理计算产品碳强度以及碳排放基准设定表示了关注。
据欧盟的估算,CBAM的实施将带来每年50-140亿欧元左右的的收入,如何使用这笔收入成为焦点。在2021年3月通过的决议显示,这笔收入将被用于支撑绿色新政下的目标。
A8: CBAM清缴义务由进口商承担。进口商要在所属的欧盟成员国内向CBAM主管机关注册登记,经批准后成为“注册进口商”才能进口相关产品。每一个欧盟成员国分别设立CBAM注册系统和数据库,每一个注册进口商都在本国的CBAM系统中有一个独立的账户。
根据现有的CBAM规则,CBAM并不是在产品进口环节逐笔征收,而是在第二年的1-5月期间统一征收。因此,CBAM证书也是按年度统一结算。具体而言,注册进口商需要在每年 5月31日之前,将上一年度按类统计的进口产品的总量(电力产品以兆瓦时表示,其他货物以吨表示)、每类产品的总碳排放量、扣除进口产品原产国已支付的碳价和免费排放配额后应缴纳的与前述排放量相对应的CBAM 证书数量向本国CBAM主管机关进行申报。同时,向本国CBAM主管机关缴纳与其申报且经过核查的排放量相当的CBAM证书。
为防止进口商在5月底集中购买CBAM证书以及保证进口商持续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欧盟要求进口商确保每季度末其账户下CBAM证书数量均不低于年初以来根据排放强度默认值计算的进口产品碳排放量的80%。
A10: 欧盟对于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CBAM证书清缴义务的进口商规定了一定的惩罚措施:如果进口商未经注册进口CBAM覆盖行业的产品,或未按期足额缴纳CBAM证书,或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被处以三倍罚款(以上年度CBAM证书平均价格为计算标准)并补足未交的CBAM证书,即“补一罚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