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勒流徐军水果档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应予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元整(¥150);二、罚款壹仟伍佰元整(QY千亿球友会app¥1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