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食堂食材物资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蔬菜类)(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08-23 浏览次数: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食堂食材物资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蔬菜类)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食堂食材物资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蔬菜类)

  简要技术/服务要求:供应商所供的食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及行业内规定的生产与经营类相关标准(如有),保证提供的食材为合法销售、渠道正规食材,保证无异味、无霉烂等质量问题。千亿体育登录入口官网如不符合投标时响应描述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对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供应商应承担该行为造成一切责任与赔偿。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3年,按照年度考核情况,合同一年一签。单年度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累计实际食材结算款项达到单年度采购预算时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如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食品生产者,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散装食品销售,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2)如投标人是所投产品的食品生产者,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3)出具加盖公章、有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供应商廉洁守约承诺书》。(格式和内容详见“供应商廉洁守约承诺书”,不得擅自删改)。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提供2022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4)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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