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公布!首次明确家养畜禽种类33种狗没列入发布日期:2024-08-19 浏览次数:

  千亿球友会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列入《目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

  《目录》列入了33种畜禽,包括传统畜禽17种、特种畜禽16种。这些畜禽都是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具有一定群体规模、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品种,种群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繁衍,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皮、纤维等产品,或满足役用、运动等需要。

  《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包括其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

  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

  狗的驯化历史悠久,过去主要是看家护院与狩猎放牧;现在狗的用途更加多样化,体现为宠物陪伴、搜救警用、陪护导盲等功能,与人类的关系更加密切。

  《目录》属于正面清单,列入的畜禽按照《畜牧法》管理,狗虽没有列入《目录》,但也不属于野生动物,并不意味着不能养。

  对于狗的管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已有了一些经验和做法,出台了限养、登记、强制免疫等制度规定。

  家畜家禽是由野生动物驯化而来的,其遗传结构和生物学特性与野生动物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本质变化:

  自然界的哺乳纲动物多达5400多种、鸟纲动物9800多种,绝大部分是野生动物。

  在《目录》征求意见过程中,部分地方和养殖户建议将一些在养野生动物列入《目录》,由于这些在养野生动物,有的人工饲养时间不长,有的种源需要从野外采集、与野生种群难以区别,有的公共卫生风险不清,有的不属于哺乳纲、鸟纲范围,均不具备家畜家禽的标准和条件,不宜列入《目录》,继续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管理。

  农业农村部与国家林草局多次组织专家研究论证,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明确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由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下一步,两部门将根据上述划分适时调整相关名录,并指导各地主管部门推进地方相关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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