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斋堂欣蕊蔬菜水果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门市监处罚〔2023〕313号。
经对当事人询问,该批次产品是当事人于2023年5月17日从鑫源市场,不记得具体商户,当事人以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豆王(菜豆),以每公斤14元的价格售予抽检工作人员,后因因抽检当日家中有事,两天未经营,蔬菜都拿回家自己处理了,现在未有剩余。当事人涉事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共47.60元,违法所得47.60元。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时,未取得供货商资质及进货票据,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22日对当事人进行复查,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的部分食品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等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可以现场予以提供。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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