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发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后,关于哪些动物可以吃,哪些动物不能吃,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林草局一直在进行协商,名单迟迟没有出台。
《决定》中规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但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
也就是说,凡是没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陆生野生动物,一律禁止食用,不管是不是属于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是不是人工养殖的动物。
那么,这份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可食动物“白名单”——《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何时才能出炉呢?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最新消息,经国务院批准,农业农村部正式公布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包括其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其中,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
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
而关于为什么没有把狗列入《目录》,农业农村部负责人指出,因为《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在有关“狗是否列入《目录》”的意见中,大多数人都赞成狗不列入《目录》。
而对于狗的管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已有了一些经验和做法,出台了限养、登记、强制免疫等制度规定。今后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实现规范管理。
此外,农业农村部负责人还表示,这个《目录》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可以调整的。在畜牧业发展和生产实践中,如果确有必要列入《目录》的,将按照《畜牧法》规定,根据发展实际,经过科学认真评估论证后,依照法定程序对《目录》进行调整。
那么,除了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可以吃之外,还有哪些动物是可以吃的呢?
按照农业农村部3月4日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列入了《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和《水产新品种》的动物,按照水生物种来管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是不能吃的。
如湖北、青海直接规定全面禁止食用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山西列举了纳入禁食范围的陆生野生动物品类,包括黑鹳、大天鹅、猕猴等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野猪、草兔、原鸽等三有野生动物,以及蝙蝠、田鼠、蝉等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此外,湖北、江西明确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青海则进一步将本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也纳入禁食范围;北京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中,也禁止食用列入相关保护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连随意放生也要重罚。
因此,大家要留意自己所在省市发布的禁食名单,以免一不小心就挨了罚,有的地方,最高是处动物货值30倍罚款的。qy千亿体育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