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治理的“危”与“机”发布日期:2024-09-13 浏览次数:

  千亿体育登录入口官网原创 象妹 小象君 AnimalDialogue 收录于话题#“野生动物贸易”专栏15#前沿科学讲座6

  去年,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IFAW)北京代表处的邬含沁结合IFAW实战经验,为我们分析在疫情+网络科技双重夹击下,如何面对非法野生动物贸易。本文为讲座整理总结。

  在原始社会,野生动物是人类重要的食物和材料来源,这一阶段称为依附性利用。

  逐渐,人类学会了将野生动物人工驯化成为家禽和家畜,这一阶段称为改造性利用。

  到了现代社会,人类能够大规模地狩猎野生动物并且对野生动物的需求非常地旺盛,开始有了大规模的野生动物商业贸易。这个阶段,许多物种,如渡渡鸟、北美旅鸽,由于大规模的商业贸易需求被大量的猎杀而最终灭绝。人们逐渐意识到无节制、掠夺性的利用野生动物是不可持续的,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调控野生动物的贸易。所以我们开始向协调性利用野生动物的阶段而过渡。

  为了实现协调性利用,我们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首先是,国际上的野生动物贸易的管理方法——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又称华盛顿公约,CITES公约。这个公约的核心精神是采用物种分级与许可证的方式来管理野生动植物种的国际贸易,从而达到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

  附录I包括了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贸易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被严格禁止国际间的商业贸易。比如大熊猫、老虎。

  附录II的物种主要是包括所有那些虽然还没有濒临灭绝,但是如果对其贸易不严加管理,就有可能变成有灭绝危险的物种。比方说长颈鹿、河马。对此,我们采取严格管制国际间商业贸易的方式,例如配额制度(每年有多少配额可以允许商业贸易)。

  附录III是任意成员国认为该物种在它的原始分布范围内,需要其他国家帮助、配合控制贸易的物种,如我国的一些野生雉类,需要由各国配合进行管制国际间的贸易。

  所有被列入附录中的濒危物种在进出口的时候都需要有进出口证明书,是由所在国的CITES管理机构负责出具。许可证上会说明贸易的目的、来源、制品、涉及的物种、是否被允许进行贸易。迄今为止,已有38,700余种动植物被列入了CITES公约通过管理贸易而保护。

  与CITES类似,国内的野生动物贸易管理方法(即野生动物保护法)也采用分类分级的方式。根据野保法,我国主要保护两个种类的动物,第一是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比如我们熟悉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指的就是名录里的动物。而对于CITES的附录I附录II中非原产于中国的物种,我国将全部的陆生动物和部分的水生动物相应核准为一级、二级保护动物,按照同样的标准来进行管理。而第二类则是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为“三有动物”名录。而2016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后,“三有”的内涵发生了变化,变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定义的变化也反映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核心思想的改变——转变为“保护优先”,这同样也反映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律方针上,老版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方针为“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而在16年修法之后,方针变成了“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这也与野生动物利用历史的变化是相应的。

  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外,我国还陆续推出了一系列针对野生动物贸易的管理的规定。比方说2007年针对赛加羚羊、穿山甲以及稀有蛇类的规定;16年针对象牙及其制品的象牙禁贸令;18年针对犀牛和虎的通知。对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管理也写到了刑法里面,首先,针对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有非法猎捕杀害,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罪。若涉及到跨境,则有走私罪;针对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一般是非法狩猎罪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狩猎国家重点保护的动物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除非基于科研、物种保护的需求,向有关部门申请特殊的许可,而对于其他种类的野生动物也是需要去申请专门的狩猎证,才在规定的受理证规定的地点、时间、方式以及数量来进行生动物的狩猎,这样才是合法的野生动物狩猎,其他的就被视为是非法的。

  合法的驯养繁殖得向当地的林业部门申请获得驯养繁殖许可证。在16年新野保法出台后,这个证改名叫人工繁育许可证。但有时也会见到旧版证件。如果驯养繁殖出来的野生动物要进行出售,要向相关的部门申请审批。有些地方会要求办理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只有两证齐全,才是合法的野生动物贸易。而对于一些国家重点关注的野生动物制品,还需要有一个特许的专用标识才是合法的。

  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以及国际刑警组织的估计,每年全球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的总案值高达70到230亿美元,是仅次于毒品走私、假冒产品、人口贩卖的第4大犯罪类型。 根据联合国毒罪办今年新发布的报告,2017年全球范围内大概有20000多次非法野生动物贸易查获,而这仅仅是基于CITES框架下的国际走私的查获,各个国家境内的野生动物贸易尚且没有算在其中,所以可以想象野生动物非法贸易的数额会多么庞大。

  非法野生动物贸易包括一个完整的贸易链条,从最开始的非法盗猎,到中间猎获品的运输,甚至是走私,到最后在市场上的非法买卖,以及一些不法的人工饲养行为,比方说为了经营或作为宠物的非法饲养。

  非法野生动物贸易是一个全球问题,根据联合国毒罪办2016年报告,从象牙的主要查获途径可以看出,它来源于非洲国家,经过一些中东以及东南亚的国家转运到了目的消费国——中国、欧洲、美国。中国曾经是象牙最大的消费国。但在2016年我国发布了象牙禁贸令,禁止全国范围内一切的商业性象牙及制品的贸易。该禁令在17年年底生效,取得了非常良好的效果,象牙在黑市上的价格大幅低下降,象牙盗猎的情况也有所改善,中国呈现出了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形象,为全世界的野生动物保护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而鹦鹉的走私路径非常不同。鹦鹉可能是一些人心目中的理想宠物,但实际上大多数种类的鹦鹉都是受CITES公约保护的。因此很多宠物鹦鹉是从非洲以及中美南美洲的国家走私而来,美国、欧洲以及新加坡可能是重要的目的国。不同物种的贸易样式是不同的,涉及的目的国、中转国、目的国都非常不同。因此在非法贸易的每个环节,所有目的国、中转国、目的国都应该负起责任来联合打击野生动物的非法贸易。如果一味认为某个国家是野生动物制品的消费大国,只盯着某一个国家进行指责的话,那是相当不公平的,需要从各个国家、不同的物种角度联合进行治理。

  根据2020年的报告,全球共查获的非法贸易涉及大约6000多种野生动植物,根据09-13年查获贸易的涉案案值来排序,最多的是红木,其次是大象。 根据2014~2018年的趋势图,被查获到的穿山甲和犀牛数量飞速地增加,这是因为全球对于象牙非法贸易的打击力度增大,使这些犯罪分子们转移犯罪标的而瞄向的新的物种。所以,野生动植物的治理并不是一时之功,而是要不停地研究最新的贸易趋势,进行针对性的打击。

  另外一个最新的趋势是野生动物贸易开始向网络转移。IFAW从2004年就一直关注并研究互联网上的非法野生动物贸易,根据我们2017年的调研报告,在4个国家106个平台上发现了5000多个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广告,其中涉及到了10000多个动物或者其制品个体,这简短的调查就能发现如此之多,可见规模相当庞大。

  为了打击网络上的非法野生动物贸易,我们和互联网企业合作,为他们提供打击野生动物网络犯罪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帮助企业清除其平台上的非法广告,并且一起对用户进行科普教育。比如,大家如果去淘宝上搜索“象牙”的话,会看到呼吁大象保护的界面;如果在百度搜索“象牙”的话,会有象牙禁贸令的提示。

  IFAW研究显示,从2015年起非法野生动物制品的广告数量确实是逐年呈现下降趋势的(中间我们也有过几次调整抓取方法,出现了短暂的上升)。这一方面是由于平台监管力度的增强,另一方面是执法机构打击力度的增强。但同时也存在一种可能——这些非法野生动物贸易正向着更加隐秘的平台——即时通讯工具转移。 因为即时通讯工具用户数量庞大、沟通的私密性,转账支付的便利性,它逐渐成为非法野生动物贸易最为青睐的网络平台。

  从公开网络平台抓取到的新增非法野生动物制品广告数呈逐年下降趋势。©️IFAW

  根据IFAW整理的报告,我们发现2015~2018年司法案件中的342起和网络有关的非法野生动物贸易案件中,使用了即时通讯工具的有68%,因此我们对39个非法野生动物制品卖家的朋友圈进行了为期30天的监测,共发现了7186条非法野生动物制品的广告,其中79%是用于佩戴和把玩的文玩饰品,比如,虎骨扳指、藏羚羊制作的手串。我们仅仅发现了少类的活体动物制品以及比较少的食品、药品广告,而我们发现被贸易最多的14种动物——象、虎、抹香鲸、猛犸象、犀牛、盔犀鸟、海象、藏羚羊、玳瑁、赛加羚羊、独角鲸、穿山甲、熊和狼。

  由于微信上的非法野生动物贸易是比较难以追踪和监测,腾讯联合IFAW、TNC在2015 年发起了“企鹅爱地球”的项目,在微信和QQ平台设置了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的举报通道,如果大家在朋友圈里发现了有非法贸易野生动物的现象,可以上“企鹅爱地球”或者“腾讯110”的公众号或小程序进行举报。

  短视频社交媒体同样受到了不法分子的利用。有一些物种被作为宠物而炫耀或销售,比如薮猫(CITES附录II物种,在我国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爪水獭(CITES附录1物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IFAW支持美境自然对快手、抖音、哔哩哔哩等短视频平台进行了为期四周的调查。发现了近400个可能和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相关的账号。调查之后,我们协助相应平台,对违规账号进行了处理。目前,这份有关短视频社交媒体上的野生动物贸易的报告已经由美境自然发布了

  非洲象的数量在2006~2015年期间已经减少了大约20%。肯尼亚曾集中销毁了105吨被查获的非法象牙,一对象牙意味着一头大象,105吨是多少大象的生命呢?而今年3月份疫情期间,国家海关查获的20.3吨干制的蛤蚧,一个蛤蚧可能还不到100克,20.3吨又是多少蛤蚧的生命? 穿山甲被认为是近10年来被盗猎最严重的物种,全球被非法贸易的穿山甲超过了100万只。上述这些动物在原本的生态系统中都有重要的功能,比如穿山甲主要以白蚁为食,对森林的健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样大规模的非法野生动物贸易,不仅会造成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更会引发生态坏境的失衡。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近10年来75%的新发疾病都是来源于动物,而61%的人类疾病也同样来源于动物。

  非法盗猎与走私的野生动物很有可能是携带病原体的动物,走私者绕过了国家间的卫生检验检疫,很可能使得野生动物将未知的病原生物带入人类社会,并且走私常常是在一些非常恶劣的运输条件中,很利于病原体的传播。

  野生动物在被非法买卖时,常常是处于非常恶劣的环境,精神非常紧张,对他们的免疫系统也是很大的伤害,所以在这个阶段也是非常容易感染各类疾病,并且在一些市场中,野外来源的动物和人工养殖的家养动物在同一环境售买,这使得病原体相互传播、交叉感染的可能性大大提高,也为新发疾病的产生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温床。

  非法饲养野生动物情况也非常类似,甚至一些合法的养殖场也会非法的从野外获得一些野生动物和人工养殖的动物混合养殖,这都有非常大的健康风险。

  1)国际上我们有国际打击野生动植物犯罪联盟(ICCWC),是由CITES秘书部牵头,联合了国际刑警组织、联合国毒罪办、世界银行以及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区域间以及国家间的联合执法打击野生动物犯罪。

  2)国内的野生动物犯罪刑事案件一般来说是由森林公安(已经转隶至公安部食品药品环境侦查局)负责侦办的。而跨境的非法野生动物贸易通常由海关缉私局来进行打击。然而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的情形非常的复杂,2016年国务院批准建立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部级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牵头,今年已经扩大到了27个部委,形成了打击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的国家力量。

  针对网络上的非法野生动物贸易,IFAW联合TRAFFIC、WWF在2018年成立了打击网络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全球联盟,现在已经有26个全球内的各大科技公司加入。我们会为成员提供培训,辅助这些公司来清理他们平台上的非法贸易信息。成立2年来,联盟成员累计清理了超过300万条非法野生动物制品信息。

  新冠疫情爆发以来,我们目光已经聚焦在野生动物贸易的管控上。据估计,新冠疫情带来的全球损失大概是防止新发疫情的可能年花费的500倍,我们都深刻的意识到未经管理会带来的巨大损失,因此纷纷提议对野生动物贸易进行管控。

  但是我们现有管控还有存在一些问题,现有野生动物贸易管理的机制(国内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CITES公约)主要保护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而动物可能潜在的健康风险并没有纳入到相关法律的考虑之中。比如鼠疫的自然宿主——旱獭既不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也不是三有动物,根据之前的法律,捕猎和使用旱獭其实是完全不违法的,但会带来很多的健康风险。

  我国动物防疫法以及国际上的国际动物健康卫生法典的管理范围现在也非常有限。以《动物防疫法》为例,本法所称的动物是指“家禽家畜和人工饲养和合法捕获其他动物”,要对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进行检验检疫,然而如果检验不合格,并没有打击机制。因此只能针对合法的贸易进行一些管控。 所以很多保护机构希望在现有的机制下增添一些公共卫生的内容。 比方说一些组织就希望CITES增加一个应急的机制。针对可能有健康危险的动物贸易,给出一个白名单,只允许经过审核后没有疫情风险的动物进行国际贸易。然而CITES秘书处认为这很可能超出了他们的能力范围,可能要寄希望于国际动物卫生组织或者一些打击野生动物犯罪的组织。所以国际上野生动物贸易针对公共卫生方面的管控目前还是一些困境的。

  在野生动物贸易的应急管理上,我国做得非常出色,在“全面禁食非法野生动物贸易以及禁止食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野生动物”的决定出台后,我国在国际上备受赞誉。自2020年1月23日以来,我国一直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打击非法野生动物贸易。在20天内,中国各地公安机关就立案侦办了涉城动物刑事犯罪案件400多起,收缴野生动物38,000多头,是非常显著的执法成果。 然而贸易规定主要是禁止非法贸易以及以食用为目的的曾经合法的一些行为,但其他的利用形式也并非全无风险。比方说在荷兰的水貂养殖场的水貂也被发现了感染了新冠。所以,仅仅控制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贸易可能并不足够。

  那么针对野生动物贸易的管理,我们IFAW一直和各个利益相关方合作,提倡用更加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来保护野生动物,并且支持加强执法以减少非法野生动物贸易。同时,我们也在展开各类减少消费需求的活动,并且力图改善合法贸易中野生动物的境况。

  1)我们可能需要用更谨慎的态度来评估允许养殖的野生动物物种名录,并且充分评估这些物种是否能够建立起健康养殖的管理标准和检验检疫的标准。比如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规定了哪些动物是开放养殖的家禽家畜,哪些属于野生动物。我们可能应该禁止特定的非常有传播风险的物种及其制品的贸易和消费。

  2)要加强人工养殖野生动物的种溯源监管以及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数量汇报,来控制野生动物冒充人工养殖动物的现象。并且我们认为应该在国际边界实施更加严格的卫生检验检疫管制。同时关闭一些高风险的市场,禁止同一市场内同时销售野外来源和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

  1)遵纪守法,拒绝非法消费野生动物制品,劝阻周边人不要消费野生动物,包括食用药用,把动物当做异宠

  3)不要和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不要和它们。出国旅游时不要去野生动物市场或者购买用野生动物身体部位做成的纪念品。

  4)发现违法猎捕、交易、运输、饲养野生动物的行为,及时向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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