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直属机关饮食服务部蔬菜、海产、调味品和粮油类的食材配送服务
增加“2.1.5中标供应商应当具备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对食材及相关产品的采购、仓储、配送有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食材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无农药残留,以及可快速有效追溯。”
二、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二)采购项目要求中2.1项目总体要求”中原表述“2.1.9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人民币20万元的履约保函,且须持有保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金额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并将本项目纳入保障范围,或单独为采购人提供一份以采购人为受益人、保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承保期限不短于36个月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现修改为“2.1.10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人民币20万元的履约保函,且须持有保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金额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并将本项目纳入保障范围,承保期限不短于36个月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现修改为“(1)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合格的蔬菜类、海产类、调味品类和粮油类产品,并附具供货当天有效的品质检验合格标志或报告以及标明产品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的产品标识。”
现修改为“(2)中标供应商可供应由批发市场提供合格的蔬菜类、海产类、调味品类和粮油类产品,但须附有批发市场名称、销售档口、联系电话等追溯标识。”
六、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3.详细评审商务部分”中原表述“企业认证 (满分10分):投标人具备以下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认证证书得1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限期内),本项最高得10分: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2、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5、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得1分;6、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7、供应链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8、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9、农副产品绿色供应商评价体系认证得1分;10、顾客满意度评价体系认证得1分。注:须同时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对于失效、撤销、暂停或没有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对应证书项不得分。”
现修改为“企业认证 (满分20分):投标人具备以下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认证证书得2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限期内),本项最高得20分: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2、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5、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得2分;6、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7、供应链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8、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9、农副产品绿色供应商评价体系认证得2分;10、顾客满意度评价体系认证得2分。注:须同时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对于失效、撤销、暂停或没有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对应证书项不得分。”
七、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3.详细评审商务部分”中原表述“业绩 (满分17分):投标人具有食堂蔬菜类、海产类(水产类)、调味品类和粮油类食材配送的项目业绩,且具有客户好评证明,每个得1分,满分为17分。备注:每个单位的业绩只算一次,须提供一个合同业绩里同时包含蔬菜类、海产类(水产类)、调味品类和粮油类4类别食材,内容显示该4个食材类别或全品类配送服务合同且提供客户好评证明及配送期间的任意一个月发票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
现修改为“业绩 (满分17分):投标人具有食堂蔬菜类、海产类(水产类)、调味品类和粮油类食材配送的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满分为17分。备注:每个单位的业绩只算一次,须提供一个合同业绩里同时包含蔬菜类、海产类(水产类)、调味品类和粮油类4类别食材,内容显示该4个食材类别或全品类配送服务合同及配送期间的任意一个月发票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
八、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3.详细评审技术部分”中原表述“拟投入本项目货品来源和质量情况(满分25分):根据拟投入本项目产品评分:1、提供自有的或合作的新鲜蔬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颁发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每个种类提供证书的得1分,满分3分。(自有的,提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作的,提供《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有效期内与合作商合同复印件。) 2、提供新鲜蔬菜有“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的国家绿色食品标志证书,每个种类提供证书的得1分,满分为3分。(自有的,提供《国家绿色食品标志证书》复印件;合作的,提供《国家绿色食品标志证书》复印件以及有效期内与合作商合同复印件。) 3、供应商拟供应货品来自供应商自有蔬菜种植基地、自有海产(水产)养殖基地的,或租赁蔬菜种植基地、租赁海产(水产)养殖基地的,满分8分。(提供蔬菜种植基地(自有或租赁)得4分,提供海产(水产)养殖基地(自有或租赁)得4分。)【①自有种植基地须提供基地自有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基地现场照片;②租赁种植基地须提供有效期内合作协议、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基地现场照片。③自有养殖基地须提供自有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台账复印件、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包含重金属、寄生虫、违禁药品、激素)、产地证明复印件及基地现场照片;④租赁养殖基地须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协议、养殖基地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台账复印件、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包含重金属、寄生虫、违禁药品、激素)、产地证明复印件及基地现场照片。】 4、提供的食用大米和食用油自有或合作的由通过资格认可的注册有机食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有机食品登记证书》的,每个品种得1分,满分3分。【①自有的,提供由通过资格认可的注册有机食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有机食品登记证书》的登记证明复印件。②合作的,提供由通过资格认可的注册有机食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有机食品登记证书》的登记证明复印件和有效期内合作协议。】 5、提供的食用大米和食用油自有或合作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的国家绿色食品标志证书,每个品种提供证书的得1分,满分为3分。【①自有的,提供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的国家绿色产品标志证书复印件。②合作的,提供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颁发的国家绿色产品标志证书复印件和有效期内合作协议。】 6、调味品类和粮油类有固定合作厂家或自有厂家的,每个品种得1分,满分为4分。【①自有厂家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缴税流水相关证明资料、每种调味品和粮油类自有品牌的国家相关认证部门颁发证书证明资料、QS认证资料等证明复印件。②合作的,提供调味品类和粮油类合作厂家的有效期内合作协议以及货品的货品来源情况,合作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厂家的缴税流水相关证明资料、每种调味品和粮油类自有品牌的国家相关认证部门颁发证书证明资料、QS认证资料等证明复印件。】 7、调味品类和粮油类货品来源情况清晰、可追溯,有货品台账记录的,可得1分。(须提供货品台账复印件。)”
现修改为“拟投入本项目货品来源和质量情况(满分5分):“根据拟投入本项目产品评分:1、运用信息化系统管理食材,且蔬菜类、海产类、调味品类和粮油类4类货品来源情况均非常清晰、可追溯,货品台账记录非常完整的,可得5分。(须提供能显示上述4类货品管理台账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截图。)2、运用信息化系统管理食材,且蔬菜类、海产类、调味类和粮油类4类货品来源情况均基本清晰、可追溯,货品台账记录比较完整的,可得3分。(须提供能显示上述4类货品管理台账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截图。)3、未运用信息化系统管理食材,但是蔬菜类、海产类、调味品类和粮油类4类货品来源情况均清晰、可追溯,有完整的货品台账记录的,可得2分。(须提供货品管理台账复印件。)4、未运用信息化系统管理食材,但是蔬菜类、海产类、调味品类和粮油类4类货品来源情况基本清晰、可追溯,有比较完整的货品台账记录的,可得1分。5、未运用信息化系统管理食材,蔬菜类、海产类、调味品类和粮油类4类货品来源情况均不明晰,不可追溯,货品台账不清晰或没有建立台账的,不得分。”
九、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3.详细评审技术部分”中原表述“应急处理方案 (满分2分):根据投标人针对食品流通和使用环节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如仓储、运具达不到标准致使食品变得不合格,验收或使用时发现食品质量不达标等)的具体方案内容进行评分:1、方案设置合理、可行、更优,完全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2分;2、方案设置基本符合实际情况,比较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3、偏离本项目实际情况较大或可行性较低,不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0.5分。 4、没有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
现修改为“应急处理方案 (满分5分):根据投标人针对食品流通和使用环节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如仓储、运具达不到标准致使食品变得不合格,验收或使用时发现食品质量不达标等)的具体方案内容进行评分:1、方案设置合理、可行、更优,完全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2、方案设置基本符合实际情况,比较合理、可行,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3、偏离本项目实际情况较大或可行性较低,不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4、没有提供对应方案的不得分。”
十、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3.详细评审技术部分”中原表述“远程监控情况 (满分2分):投标人提供完善的食品安全远程监控可行性方案(含高清监控设备可清晰观察配送点环境、食材整理、包装、分派等流程),及安装了远程监控设备的,得2分;只提供方案没有安装远程监控的得1分;只提供安装远程监控,没有提供方案的得1分。备注:须提供远程监控现场实况截图(截图必须能够清晰看现场环境、食材整理、包装等内容,模糊不清不得分)。”
现修改为“远程监控情况 (满分6分):投标人提供完善的食品安全远程监控可行性方案(含高清监控设备可清晰观察配送点环境、食材整理、包装、分派等流程),及安装了远程监控设备的,得6分;只提供方案没有安装远程监控的得3分;只提供安装远程监控,没有提供方案的得3分。备注:须提供远程监控现场实况截图(截图必须能够清晰看现场环境、食材整理、包装等内容,模糊不清不得分)。”
十一、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3.详细评审技术部分”中原表述“投入本项目检测设备 (满分2分):根据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检测室、检测设备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检测室、检测设备且设备配置齐全、合理、先进、科学的,完全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2分;2、检测室、检测设备且设备配置齐全、基本合理的,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5分;3、只有检测设备,没有检测室的,不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 4、无检测设备不得分。 备注: ①自有的须同时提供检测室内、外实景图片,购买检测设备发票复印件及检测设备清单。②租用的请同时提供相关租用检测室和检测设备的合同复印件、检测室内、外实景图片和租用发票复印件。”
现修改为“投入本项目检测设备 (满分5分):根据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检测室、检测设备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检测室、检测设备且设备配置齐全、合理、先进、科学的,完全满足且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分;2、检测室、检测设备且设备配置齐全、基本合理的,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3、只有检测设备,没有检测室的,不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4、无检测设备不得分。备注:①自有的须同时提供检测室内、外实景图片,购买检测设备发票复印件及检测设备清单。②租用的请同时提供相关租用检测室和检测设备的合同复印件、检测室内、外实景图片和租用发票复印件。”千亿球友会